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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远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平远县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健全优化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出有效的管控政策,通过政策的有效实施,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2021年全域推进农村客家民居外立面改造,G206、G358沿线的长田、石正、大柘、中行、河头、八尺、仁居、差干8个镇(下称“两线八镇”)和上举镇要率先全面完成,打造省际廊道美丽乡村示范带,引领推进全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围绕建成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县目标,县城周边、各镇圩镇周边、G206、G358和S332等重要交通沿线、与江西、福建毗邻的省际边界沿线、五指石景区、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河背等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已脱贫的20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和石正省级新农村示范片中的安仁村、马山村打造成为精品村,全县70%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打造八尺至仁居、差干乡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县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县存量农房全部完成客家风格微改造,具有客家特色的古建筑得以修缮保护;全县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90%的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其中50个行政村达到精品村标准。

(三)基本原则

遵守“五个坚持”: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示范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房屋颜色及建筑风格在尊重平远客家乡村风格的前提下,彰显各镇各村的客家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做到修旧如旧,留住乡愁,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做到历久弥新,续写华章。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各镇继续完善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已经印发的农房设计图集成果,指导和监督农民按要求建房。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各镇、村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所有新建住房安排在建房规划区内,严禁占用耕地建房。对农户申报建房必须严格把关,要求建房户必须提供设计图,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建筑风格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各镇要在宅基地确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各镇要及时启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交还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三)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各镇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同时又要防止矛盾的激化。

(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复垦后流转入股农业产业经济实体。

(五)改造或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各镇要结合已经开展的房屋安全排查行动,对确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改造或拆除。愿意改造的,需符合镇风貌提升要求;不愿意改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程序拆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各镇要结合工作基础,在圩镇周边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样板示范村庄。两线八镇和上举镇要率先打造成我县美丽乡村示范镇,形成沿G206、G358两条主干道的美丽乡村示范带,辐射带动县域内乡村风貌的全面提升。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各镇要按“整治提升类村庄和保护修复类村庄”两大类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不同类村庄采取不同的提升措施。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危房、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推进削坡建房治理、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保护修复类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

(三)推进存量农村民居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外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客家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尽量回收利用。

(四)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两线八镇的各村要全域开展绿化美化亮化,塑造节点景观。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和路桥、水利等设施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以“田园美化、沟塘美化、村道美化、河堤美化、桥梁美化”助力乡村风貌塑造提升。有条件的可沿农村旅游景点建设美丽驿站或打造风景长廊。可将“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打造列入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储备项目,对列入储备项目的“四小园”项目可由镇统一进行打造。同时,鼓励村民自筹资金在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各镇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补。

(五)推动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一是将美丽风景变成美丽经济。有景区的地方,在开展秀美乡村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实施“生态+”“旅游+”战略,让风景变经济,使当地农民享受到农旅结合带来的经济成果。二是让田园变风景。鼓励农民在冬季连片种植蔬菜、紫云英、油菜等,促进冬季田园的绿色生态化,为村庄美丽添光加彩,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前来观光,带动消费。县将研究出台冬季田园种植的奖补办法。

四、强化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县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各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制定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县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保障。2021年和2022年延续执行2020年农村民居外立面改造奖补政策,改造要求和标准执行《平远县2020年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平县乡振组〔2020〕2号)和《关于〈平远县2020年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平县乡振组〔2020〕5号)规定。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县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统筹解决好2021年度和2022年度农房管控外立面改造资金,其中2021年要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各镇要严格审核农房外立面改造对象,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镇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出台外立面改造贴息贷款办法,支持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农房改造。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争取省、市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各镇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各镇和有关单位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五师”(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农艺师、园艺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帮扶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纳入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列入县2021年度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全年督查,每月开展进度检查登记。建立县级指导、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谋划全县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建立县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我县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各镇要参照县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县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镇要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各镇要明确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印发资料、张贴宣传品、广播电视和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每周一村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媒体上大力宣传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亮点,宣传各镇、村好的经验做法,并力争推送到省市媒体发布。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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