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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公〔2021〕13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1-07-08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公〔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超南村礤子上经济合作社,大柘镇凤池村东风、窝里经济合作社,大柘镇岭下村赤楼、和平、排里经济合作社,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圩镇经济合作社,仁居镇黄畲村盆形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井下村上吉经济合作社,热柘镇热柘村车上、圩上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高南村中村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长江村甲背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长田村高圩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大柘镇超南村礤子上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4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35公顷(林地0.4635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凤池村东风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6709公顷,其中农用地2.6709公顷(林地2.6705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凤池村窝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45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7公顷(林地0.1457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岭下村赤楼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60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076公顷(林地0.6076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岭下村和平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养殖水面0.0440公顷),村民住宅0座;

大柘镇岭下村排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4167公顷,其中农用地1.4167公顷(林地1.4167公顷),村民住宅0座;

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圩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7公顷(林地0.0007公顷),村民住宅0座;

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7公顷(旱地0.0004公顷、林地0.1093公顷),村民住宅0座;

仁居镇黄畲村盆形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185公顷(林地0.1185公顷),村民住宅0座;

仁居镇井下村上吉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09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90公顷(旱地0.0290公顷、林地0.1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村民住宅0座;

热柘镇热柘村车上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养殖水面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007公顷,村民住宅0座;

热柘镇热柘村圩上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养殖水面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村民住宅0座;

长田镇高南村中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0970公顷,其中农用地1.0970公顷(林地1.0970公顷),村民住宅0座;

长田镇长江村甲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7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8公顷(林地0.2788公顷),村民住宅0座;

长田镇长田村高圩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64公顷(林地0.2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平自然资字〔2021〕29号)执行;留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折算货币补偿,大柘镇补偿标准为168.00万元/公顷,仁居镇、热柘镇、长田镇补偿标准为130.00万元/公顷。

五、社会保障:按照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平远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联系电话:88991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平远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关于平远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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