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3〕26号 为推进平远县革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平远县革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平远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平远县大柘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拟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确认的《平远县革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违者一律依法不予补偿。 六、在发放《平远县革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时一并发放评估机构选定表,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平远县大柘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七、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望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人员相互告知。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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