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自然资(临用)字〔2024〕4号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来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平远段)RMSG-1标段第十七批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大柘镇程西村、坝头村、黄沙村、漳演村、梅二村、贤关村共60853平方米作为施工便道、弃土(渣)场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至2027年1月11日止,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恢复种植条件。如涉及永久性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该项目临时用地期限满后,你公司应当组织人力进行土地复垦,并在六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此复。 附件: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平远段)RMSG-1标段第十七批临时用地的批复.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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