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5〕17号 为规范新建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范围内的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平远对外交通网络,促进平远振兴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建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用地范围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 项目起点位于平远县大柘镇西北侧径门口,设置枢纽互通对接济广高速公路,往北依次经过东石镇、上举镇,终于平远县差干镇湍溪村(粤闽界),与福建省规划建设的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武平闽粤界至长汀馆前段相接。主线路线长42.66km(其中省高网段6.63km,国高网段36.03km),全线共设桥梁11943.1m/37座,共设隧道5284m/2座,共设互通式立交5处,分别为径门口(枢纽)、平远北、东石、上举、差干。设路段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详见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线路走向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在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处理土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进行装修(建)房屋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五)以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改变土地现状或突击抢种、抢建及进行养殖。 三、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需加强与县交通运输局对接。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沿线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对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巡查、管控。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将管控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线路走向图.pdf 平府公〔2025〕17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粤闽界)高速公路平远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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