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5〕47号 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精神,我县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54.60平方公里,涉及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中行镇、河头镇、上举镇、泗水镇、东石镇、大柘镇、石正镇、长田镇及热柘镇共12个镇,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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