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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府公〔2019〕8号
时间:2019-05-10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府公〔20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2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74号),同意将平远县差干镇加丰村长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田兴村猪神经济合作社,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井下村上吉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仁居村南门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上远村泥竹塘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上远村川下经济合作社、泗水镇梅畲村梨树岗、农会经济合作社、泗水镇梅畲村新屋、坑子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216公顷(耕地1.1542公顷、园地2.6025公顷、林地7.9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8624公顷、未利用地4.5709公顷,以上合计17.554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将位于平远县的国有农用地6.066公顷(耕地3.2288公顷、园地0.0727公顷、林地1.42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76公顷。上述土地总计23.638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差干镇加丰村,大柘镇田兴村,仁居镇飞龙村、井下村、仁居村、上远村,泗水镇梅畲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差干镇加丰村,大柘镇田兴村,仁居镇飞龙村、井下村、仁居村、上远村,泗水镇梅畲村的集体土地17.5549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74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zip

           附件2:征地红线图.zip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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