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4〕58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11-2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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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公〔2024〕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大柘镇梅东村向阳、排楼、老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梅东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城区柘东路周边排水内涝及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范围图.pdf 平府公〔2024〕58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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