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14〕12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旧城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及《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房屋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房屋征收范围:县城旧城改造核心区,东至原果菜公司、老汽车站、原供销公司,南至飞龙公司仓库、新华街光明巷,西至圩岗街、飞龙超市,北至平城中路。(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平远县国土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被征收房屋等面积调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违者一律依法不予补偿。望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人员相互告知,并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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