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部门专项整治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
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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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遏制道路交通乱象,4月5日,县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行动,对沿街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当天上午,县交警部门在县城环城路、平城中路等路段,对公共停车位区域的占道物品进行清理,对霸占汽车位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拖移,依法对驾驶人不在场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行动中,交警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和处罚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人。据统计,当天的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次,共清理占用停车位的摩托车、锥筒、单车等占道物10余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缓解城区停车压力,切实提高道路两旁公共停车位的周期使用率,以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助力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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