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8〕6号 关于撤销伯公坳下桥不可移动文物资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伯公坳下桥是我县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伯公坳新店背,建于清代,东西走向,单孔跨河,桥长25.3米,占地169.4平方米。该桥因自然灾害、自然损耗、年久失修等原因已破损严重,有倒塌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认为伯公坳下桥文物价值偏低,已丧失文物保护价值。经报市文广新局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决定撤销伯公坳下桥不可移动文物资格。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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