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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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附件: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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