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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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州平远110千伏河头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梅州平远110千伏河头输变电工程属于供电项目,平远中燃调压计量撬站属于供燃气项目,仁居镇市政道路属于城市道路项目,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平远县兴丰年产30万吨碳酸钙、超细钙粉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属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2362公顷,共4个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4,分别位于大柘镇田心村,河头镇双溪村,仁居镇五福村,石正镇上丰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现状耕地0.0055公顷,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2362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2362公顷。
(四)梅州市平远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共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平远县岭下河东路一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张工,电话:8899199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pyzrzygh@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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