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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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5年5月29日起,到2025年6月27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用地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受理用地申请。
联系方式: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四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3-8899186。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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