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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公〔2022〕5号关于禁止在仁居稀土矿区域内非法进行土地流转或买卖等交易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2-28 11:21:53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平府公〔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仁居镇稀土矿区实际情况,为维护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稀土有序、高效、合理开采,现就禁止在仁居稀土矿区域内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含出租、转包、入股等)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未经平远县人民政府或仁居镇人民政府同意,坚决禁止在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凡私自流转、买卖土地的一切协议和合同均视作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于在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开采稀土等违法行为,仁居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仁居镇人民政府将统一登记现有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土地流转、买卖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解决矿区内土地流转、买卖等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仁居华企稀土矿区域内的土地由县、镇两级政府为主体依法依规按统一标准进行流转。依照“有序开采、规范治理”的原则,与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从维护矿区良好开采环境的大局出发,增强依法用地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六、仁居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或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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