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www.pingyuan.gov.cn
www.pingyuan.gov.cn
平府公〔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仁居镇稀土矿区实际情况,为维护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稀土有序、高效、合理开采,现就禁止在仁居稀土矿区域内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含出租、转包、入股等)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未经平远县人民政府或仁居镇人民政府同意,坚决禁止在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凡私自流转、买卖土地的一切协议和合同均视作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于在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开采稀土等违法行为,仁居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仁居镇人民政府将统一登记现有仁居镇稀土矿区域内土地流转、买卖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解决矿区内土地流转、买卖等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仁居华企稀土矿区域内的土地由县、镇两级政府为主体依法依规按统一标准进行流转。依照“有序开采、规范治理”的原则,与平远县华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从维护矿区良好开采环境的大局出发,增强依法用地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六、仁居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进行土地流转、买卖或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