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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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水利厅、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水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洗车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普通洗车店、连锁洗车场、加油站内洗车场、4S店洗车服务区、自助洗车点;提供游泳服务的经营主体,包括游泳馆、培训馆、体育馆、游乐园等。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从事洗车和提供游泳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包括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凿井或取水、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违规取用地下水等。
(二)违规取水行为。超许可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未安装或未规范使用计量设施等。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整改要求
(一)自主整改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各洗车场、游泳馆须对照整治内容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二)整改措施。
1.未办理取水许可的,立即停止违法取水,依法申请取水许可;
2.已取得许可但未按条件取水的,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3.未安装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10日内安装/更换合规设备。
四、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0753-8831732(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3-8273204(差干镇人民政府)
0753-8251201(仁居镇人民政府)
0753-8233514(八尺镇人民政府)
0753-8221287(中行镇人民政府)
0753-8211205(河头镇人民政府)
0753-8281198(上举镇人民政府)
0753-8291855(泗水镇人民政府)
0753-8318202(东石镇人民政府)
0753-8823341(大柘镇人民政府)
0753-8391202(石正镇人民政府)
0753-8360202(长田镇人民政府)
0753-8341027(热柘镇人民政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违法取水经营户法律责任。
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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