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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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州平远110千伏河头输变电工程等4个项目)》(编号:441426202501)于2025年7月2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告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梅州平远110千伏河头输变电工程属于供电项目,平远中燃调压计量撬站属于供燃气项目,现代化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属于城市道路项目,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平远县兴丰年产30万吨碳酸钙、超细钙粉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属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344公顷,共4个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4,分别位于大柘镇田兴村,河头镇双溪村,仁居镇五福村,石正镇上丰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现状耕地0.0056公顷,后续项目建设应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344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平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344公顷。
4.梅州市平远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5日
四、公告方式
在平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在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大柘镇人民政府、大柘镇田兴村,河头镇人民政府、河头镇双溪村,仁居镇人民政府、仁居镇五福村,石正镇人民政府、石正镇上丰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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