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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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函〔202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梅州市平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反映。
附件:梅州市平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docx
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平远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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