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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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GS—2023—004
平府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docx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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