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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梅州平远河岭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6-05-14
来源: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平远县自然资源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梅州平远河岭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梅州平远河岭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涉及平远县中行镇、河头镇、东石镇和大柘镇。

三、其他事项

梅州平远河岭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登记范围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梅州平远河岭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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