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平远县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防雷安全责任 各列入名录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隐患闭环整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要求;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接收气象雷电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防雷自查自纠,持续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严防雷击引发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二、依法履行气象属地监管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将严格履行防雷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以本区域内的防雷重点单位为监管对象,按照权责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等工作。聚焦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弹药库房等高风险点位强化执法力度,对防雷装置不合格、拒不整改安全隐患、违规开展防雷检测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从源头化解雷电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遏制雷击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行动态名录更新管理机制 本次公布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单位场所关停、经营范围变更、不再符合重点界定标准的,可向平远县气象局提交申请办理移出手续;新增雷击高风险场所,经核查认定后及时纳入重点单位名录进行统一监管。 广东省平远县气象局 2026年7月22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