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平远35千伏五指石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推进梅州平远35千伏五指石输变电工程、梅州平远项山甑二期风电场、木溪石场加工场地等3个项目建设,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总面积12.3755公顷,共3个落实地块,位于差干镇湍溪村,仁居镇木溪村、麻楼村,地块编号为WTR01-WTR03。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按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省有关规定,拟通过规模置换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出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用于落实调入地块所需同等规模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共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平远县岭下河东路一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杨工,电话:8899199。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pyzrzygh@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关于《梅州市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州平远35千伏五指石输变电工程等3个项目)》的公示及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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