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梅州市平远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平武高速大柘镇安置区(程西、程北、坝头)、仁居镇避险搬迁安置区等3个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原因 为推进平武高速大柘镇安置区(程西、程北、坝头)、仁居镇避险搬迁安置区、东石镇避险搬迁安置区建设,满足群众安置需求,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总面积4.7211公顷(具体以数据库通过检测为准,下同),共5个地块(地块编号为ZZ01-ZZ05),分别位于大柘镇程西村、大柘镇程北村、大柘镇坝头村、仁居镇飞龙村、东石镇双石村。使用前,前规划用途为农用地4.5027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2183公顷(中公路用地),使用后规划用途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4.7211公顷(农村宅基地)。本次使用方案不涉及平远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落实,使用后平远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7211公顷。平远县人民政府承诺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 (四)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共7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梅州市平远县岭下河东路一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收。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杨工,电话:8899199。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pyzrzygh@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关于《梅州市平远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平武高速大柘镇安置区(程西、程北、坝头)、仁居镇避险搬迁安置区等3个项目)》的公示及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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