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远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9-10
来源:
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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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拟制定《平远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已征求差干镇、河头镇、东石镇、石正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均无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向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反馈,联系人:林荣,联系电话:0753-883315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平远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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