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远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9-24
来源:
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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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对已过期的《平远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平府办函〔2021〕56号)进行修订完善,草拟形成了《平远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制度已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均无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向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反馈,联系人:林荣,联系电话:0753-8833158,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平远县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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