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过了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现在还能缴纳居民医保吗?
时间:2026-04-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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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未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补缴手续。结合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具体补缴标准如下: 2026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纳;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补缴的,按当年度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1100元(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缴纳。 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保障您自身的医保权益,避免因等待期影响医疗待遇的及时享受,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窗口、税务窗口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也可通过“粤省事”“粤医保”“粤税通”等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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