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可以按规定保留参保关系?
时间:2026-07-01
来源: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
-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经由征求参保人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的,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