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平远县财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平远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平远县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753-882371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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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3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本局领导的工作分工、个人简介等 | 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法定职责 | 办公室 |
4 | 部门文件 | 部门文件 |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 各有关股室 |
5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有关信息 | 综合股、预算股 |
6 | 工作动态 |
| 财政工作动态 | 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股室 |
7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县级预算公开 | 预算股 |
政府决算 | 县级决算公开 | 国库股 |
8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
| 本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 办公室 |
9 | 财政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专栏 | 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 预算股 |
10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专栏 | 县直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预算股、国库股等业务股室 |
11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直达资金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12 | 办事指南 |
| 本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 | 各相关股室 |
13 | 其他 |
|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等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