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利益,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平远县2020年度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及费用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欢迎及时向我局举报。 举报部门及电话:社会保险管理股,0753-8899268。 附件:1.平远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2.平远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xls 3.平远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4.平远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xls 5.平远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 6.平远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xls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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