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平远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弃渣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691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平远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升平村弃渣场)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热柘镇升平村 建设单位 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升平村,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占地面积104152平方米,设计弃土承载总量约68万立方米(实方),折合自然方80万立方米,主要接纳广东省平远县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洁净粉质黏土弃土,不接收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拆除类建筑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建设内容包括拦挡工程、排水工程(截水沟、排水沟、盲沟)、道路工程、分级堆填及绿化复垦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68万元,占比75.26%。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废水、弃渣场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用水。项目无废水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 /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弃方堆放及裸露地表应采取洒水抑尘、密目网覆盖等措施;卸车、推土、碾压作业应采取洒水抑尘、非作业面覆盖、局部围挡等措施;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篷布覆盖等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应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及交通管理,确保项目沿线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及破坏周边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弃土场等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