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烽年产35万片模压木制托盘和8000吨生物质颗粒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691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锦烽年产35万片模压木制托盘和8000吨生物质颗粒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科工路6号 建设单位 梅州市锦烽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产业转移工业园三期科工路6号,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料仓、成品仓库等,主要设备包括重型破碎机、高效粉碎机、全自动拌胶机、模压机、木屑圆饼压机等,以原木边角废料、热熔胶等为原辅材料,经破碎、烘干、拌胶、热压成型等工序,年产模压木制托盘35万片、生物质颗粒8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比2%。 环评机构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木材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拌胶、高温模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为0.08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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