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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平远县上举镇八社龙文文裕三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6-23
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点击: -


  根据平远县上举镇八社龙文文裕三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8899691

  传 真:0753-8899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远县上举镇八社龙文文裕三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上举镇

建设单位

平远县上举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上举镇八社村、龙文村、文裕村,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除险加固八社村河道生态护岸1830.43米;修复文裕村河西0.3米灌溉渠82.27米、0.4米灌溉渠808.72米,加固河道生态护岸443.16米,修复文裕村河东0.3米灌溉渠82.27米、0.4米灌溉渠808.72米;龙文村修复0.4米灌溉渠97.95米,清理0.4米灌溉渠1242.07米,加固河道生态护岸405.61米。项目总投资67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29.81%。

环评机构

广州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堆场渗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围挡等措施。淤泥临时堆放应喷洒除臭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至14:3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和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按规定时间、线路拉运至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态护岸建设产生的固废(含砂石、淤泥、弃渣)须先运至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场晾晒,待水分干涸后再运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用于后期复垦覆土。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物种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严禁引入外来入侵物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修建截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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