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
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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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支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宣传教育、应急、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4.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重污染企业完成关停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 5.会同县有关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适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6.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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