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时间: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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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政和退役军人社公告〔2026〕5号 经查,下列2个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25日向下列2个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出《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该批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均未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无异议。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下列2个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见附件)。 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平远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名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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