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远县“制造业项目(企业)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增强县域投资吸引力,平远县聚焦制造业项目“招得来、落得下、建得快、发展好”的目标,特制定本机制。旨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系统整合全县服务资源,构建“牵头部门总揽、职能部门协同、专员服务跟进”的联动服务体系,为制造业项目提供从洽谈、签约、落地、投产到入库纳统的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实现企业与县域经济双赢发展。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产业政策拟入园区购地投资或租赁厂房投资的从事制造业的投资项目。具体参照《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平府办发〔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拟在园区外投资的项目参照本机制执行。 第三条 “制造业项目(企业)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应当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主动服务,精准对接。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各职能部门应转变服务理念,主动靠前服务,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提供“一对一”精准政策咨询和个性化引导服务。 (二)统一受理,协同高效。严格落实项目“首接责任制”,通过“企业服务专窗”集中受理项目需求,实行“一窗分发、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 (三)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建立项目审批定制清单服务机制和容缺机制,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全程跟进。相关审批单位应提前介入指导,优化审批方案,实行并联审批,全程跟踪保障,确保满足项目快速建设和企业稳定生产的需求。 (四)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建立问题“收集-协调-督办-反馈”全流程闭环机制,通过政企座谈会、代办服务队及时响应和解决企业诉求,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五)依法规范,阳光透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开展服务,合理合规公开审批标准、流程时限、收费依据及政策兑现条件,依托线上平台实现服务进度可视化,保障企业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服务公信力。 第二章 全生命周期流程 第四条 项目洽谈与评审 主要目标:项目确定意向后,精准对接企业,奠定合作基础。 责任县领导:分管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科工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的县领导。 (一)对接洽谈:作为流程起点阶段,实行“首接责任制”,首位对接企业的招商人员作为首接服务责任人,负责项目信息登记、初步接洽、意向谈判及组织实地考察,为企业提供全程引导和“一对一”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项目招引责任单位) (二)评审程序 1.项目受理。项目确定意向后,投资者须向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 2.征求意见。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整理项目材料并征求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业准入、环保准入、用能、用地、安全生产等方面书面意见,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评审办法》(平府办发〔2025〕4号)相关规定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评估: ①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规定的符合性,分析政策适用性与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②环境影响评估。核实项目环保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估生态环境影响、污染物控制措施可行性,落实排放总量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③用能评估。核查项目是否涉及“两高”管理,评估能耗水平与节能审查需求,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管委会) ④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综合评估项目用地规划、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就业带动等关键指标。(责任单位: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 ⑤投资者背景评估。重点对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资信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分类分析评估。对于购地2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出具企业考察意见。对于购地20亩(含20亩)-50亩的项目,原则上需由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入园分析评估工作小组出具企业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对购地50亩以上(含50亩)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企业背景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用出具背景调查报告情形的则由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招引责任单位) 3.项目初审。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整理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以及项目考察评估意见,提出项目入园初审意见。 4.审核批准。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拟入园项目进行评审。 ①租赁厂房的项目,原则上由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②经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购地项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确保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协议签订 1.符合租赁政府、远岭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条件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租赁私营厂房条件的项目,获批后,由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与投资方分别签订《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入园协议》。 2.购地项目,获批后,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与投资方签订《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高新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入园协议》。 3.生产性孵化型项目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单个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0元/m²且年纳税达到60元/m²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租赁私营企业厂房的生产性孵化型项目,入驻前须向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经征求评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获批后,由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与投资方分别签订《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和《入园协议》。 第五条 项目审批与落地 主要目标:高效完成各项审批,保障要素供给,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责任县领导: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和联系县税务局的县领导。 (一)专窗启动,代办介入 1.专窗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严格实行“一窗受理、分发协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闭环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定制服务:项目获批后,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与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涉及审批的部门与企业进行座谈,各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综合汇总形成“定制审批套餐”提供给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和企业。(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要审批单位) 3.帮办代办服务:高新区管委会(园区外则由辖区镇)牵头成立帮办代办服务队,主要审批单位负责选配“帮办代办专员”,主动对接企业,成立沟通工作群,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和跟踪、督办工作,为企业在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和解决堵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要审批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企业开办与前期准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件事中全程办理,牵头负责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会同县公安局、各金融机构并行开展刻章和银行开户,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远管理部开展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关联业务。企业设立注册登记时间为0.5个工作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项目备案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项目资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提交至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24小时内办结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负责环评审批、指导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不包括环评文件公示、公告、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时间)。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许可或备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或备案时间为1个工作日。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水审批,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 县税务局:负责征缴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并提供清晰的税收政策辅导,确定征缴税费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用地保障与项目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拟使用土地的现状情况,实施分类精准保障,做好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并联审批。 1.使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或已批建设用地的项目 对于选址在现状为建设用地或已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工作重点在于高效完成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核心任务是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1)土地供应准备:在收到高新区管委会或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和初步红线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红线复核和调整。负责土地出让(招拍挂)前期准备工作(在属地镇或责任单位完成征拆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用地项目达到5亩以上(含5亩)报县政府常务会议(100亩以上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具体时间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排期为准),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县政府出具批复,出具批复后提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成交公示结束后,出具《成交确认书》,负责与竞得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净地出让”。 (2)土地出让与登记:在企业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 (3)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合并办理,1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 (4)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由属地镇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卫、气象及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安控区范围的项目,应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许可。在项目取得防空地下室审查证明、缴清相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使用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的项目 对于涉及使用农用地(含耕地)的项目,除履行上述供应与许可程序外,须先行依法办理规划调整(如需)和用地报批手续。该类型项目工作链条较长,需提前介入、加强协同。 (1)规划符合性审查与调整:在项目评审阶段,即对项目规划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若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格审查。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占用,对符合国家规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按程序报请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补划任务。负责牵头开展项目所需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补、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等规划修改工作,为用地报批创造条件。属地镇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整改并确保通过验收。 (2)用地报批:牵头组织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依法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林地审批协同:与县林业局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林地的项目,确保林地审核与用地报批手续同步推进。 (4)土地供应与登记发证:在用地批准后,按前述“现状建设用地”项目的流程与时限,高效完成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和规划许可核发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在完成审批后出具结建证明,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在完成市县联审且建设单位缴清费用后出具结建证明,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 属地镇、项目用地单位: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提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组织制定土方平衡方案,签订征地合同,完成征地具体工作。 县林业局: (1)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材料的审核或审批,指导企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对涉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的用林项目进行专项审查。 (3)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林地审批与用地报批联动机制,确保林地审批与用地手续同步推进;优化审批流程,对材料准确、齐全的及时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应按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林地项目县级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包括涉及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用地调整的特别程序时间)。 其他部门:根据企业的需求,协助解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事宜。 第六条 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 主要目标: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部门联合验收,减少企业来回跑动。 责任县领导:分管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联系平远金融监管支局、平远供电局的县领导。 项目完成所有审批,取得施工许可后,正式进入实体建设阶段,各相关单位应主动靠前服务,参照《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及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平府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做好企业服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高新区管委会:常态化走访企业,动态监测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工、施工环境、材料运输等问题。密切跟踪设备安装,协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协调保障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在审图合格后且申请材料齐全、准确,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供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督、扬尘治理指导等服务。同时牵头实施“联合验收”改革,提供验收前指导。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部门联合验收,统一标准与现场勘验,缩短验收周期,高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并联审批完成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做好规划条件核实(含土地检查核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用工需求提前报备机制”,多渠道帮助企业招募员工。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项目建设期间运输畅通。 县科工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平远金融监管支局:主动对接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对接桥梁,推广“信易贷”等平台。 其他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需求,提前做好水、电、燃气、网的供应规划和设施建设,确保稳定供应。根据企业需要配合做好排污许可和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光纤到户通讯配套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政策兑现与精准扶持 主要目标:保障项目顺利投产,支持企业早期运营,精准兑现惠企政策,实现“完工即投产”。 责任县领导: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联系县税务局、平远金融监管支局的县领导。 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建立政策兑现台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及时落实;加强对产业有序转移、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外贸发展等各项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与申报指导。 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兑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跟进办结情况。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规程,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拨付各类扶持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企业对接人才引进、用工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资源。 县税务局:协助企业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平远金融监管支局: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对接企业早期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支持。 第八条 企业培育与入库纳统 主要目标: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助力企业成长,确保达规企业及时入库纳统,持续跟踪培育,解决发展难题。 责任县领导: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联系平远供电局的县领导。 (一)建档培育,精准服务 项目投产运营后,自动进入企业培育体系,各相关单位需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县科工商务局: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与退库预警台账,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培育。推荐培育库企业享受各类资金和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协助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申报专项奖补资金;不定期联合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地优质产品推介、展销活动,引导企业相互协作,拓宽市场。 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企业培育台账,落实挂钩服务机制,精准落实“免费生产”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进行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平远金融监管支局:引导金融机构对“规上”企业及培育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信用修复、合规审查等服务。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供电及通信、燃气等单位:全力保障“规上”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及通信等生产要素需求。 (二)入库纳统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开展入库纳统指引工作,明确标准流程,做好服务指导。负责提供常态化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凭证资料,做好入库材料初审和上报,确保达标企业及时纳统。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指导服务,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县科工商务局:持续跟踪已入库企业发展,确保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提升一批”的良性循环。指导督促本领域达规企业申报纳统,协助核实申报材料。 属地镇:持续跟踪辖区内所属企业发展动态,由镇专职人员指导企业规范准备申报材料,并协助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动辖区内达标企业顺利完成申报纳统。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九条 容缺容错和双向承诺工作机制 为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监管高效化,实现“拿地即开工”,实施容缺容错工作机制。 (一)制定容缺事项清单 各事权审批单位根据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梳理提出符合工作实际的容缺事项和材料清单,并制定对应的实施细则,由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汇总并按程序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发文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权审批单位) (二)实行容错监督机制 县纪委监委、组织及审计部门依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来激励改革创新。对推进改革过程中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对于创新探索的改革措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满足整体要求的,不对与当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精神不相冲突,只是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县纪委监委、组织及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 (三)实施双向依法承诺制度 各事权审批单位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双向承诺书”。承诺书设定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事权审批单位) 第十条 政企座谈机制 (一)参与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平远金融监管支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要素保障单位,相关重点企业代表。 (二)召开频率 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召开地点 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室。 (四)流程与内容 1.会前需求收集:帮办代办服务队加强与企业及审批部门的日常联系和沟通,梳理出项目进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 2.会中集中协调:会议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通报上期《政企座谈会问题协调清单》办理情况。企业现场提出当期发展难题(如融资、用工、政策兑现、审批、要素成本、法律纠纷等),各审批责任部门现场回应,复杂问题明确责任单位与解决时限,形成新的《政企座谈会问题协调清单》。 3.会后跟踪督办:高新区管委会对清单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并在下次座谈会上通报结果,形成“收集-协调-解决-反馈”闭环。 第十一条 信息共享与预警机制(数字驱动) (一)构建数据共享平台 开发上线“平企通”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进度实时查询、政策匹配推送、超时办理预警等全周期服务;可实现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审批进度、惠企政策兑现等数据的标准化采集、集中管理和实时共享,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同时,为县委、县政府配备决策支持系统,通过数据可视化看板实时监测项目推进情况,识别梗阻环节,为精准服务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立“绿黄红”三色预警督办机制 基于数据共享平台,对项目办理状态实行颜色标识,系统绿灯表示正常办理,黄灯提示临期预警,红灯标识超时督办;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息至经办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县领导。 (三)系统核心功能 1.事项管理功能(查询):统一管理涉及投资项目落地所有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帮办代办联系人等要素,实现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通过无感技术实现在线提醒功能:政策精准推送,运用智能算法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行业等特征,自动推送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匹配,提供所需办理事项全流程在线提醒服务。 3.数据共享功能: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前置审批结果的共享,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可在数据平台下载下一环节所需申请材料,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4.项目进度督办功能:各环节帮办代办负责人实时启动审批流程,上传审批结果,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实时跟踪审批进度,随时掌握每个环节的办理情况,时限预警前三个工作日开始提醒工作人员跟进审批,实现“审批进度看得见、办理流程全透明”。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要素保障单位)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机制(监督保障) (一)设立投诉举报专线 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设立“企业服务投诉举报专线”,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专门受理企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范围与流程 1.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恶劣、无故拖延审批、违规增设门槛、不履行服务承诺、政策落实不到位、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2.投诉举报受理后,由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并根据职责分工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核查处理。 3.受理时间:专线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其余时间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转我县办理。 (三)办理与反馈时限 1.实行“首接负责制”,责任单位接到交办单后,第一时间与企业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做到:简单问题“不过夜”;较为复杂的问题3日内办结;短期内暂不能办结的向企业承诺办结时限;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的复杂疑难问题,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联合办理;特别复杂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报分管县领导集体讨论处理。 2.处理结果由责任单位直接反馈投诉人,并同步报送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对查证属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机制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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