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函〔2026〕37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远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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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县组织开展了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现批准《平远炒八锦制作技艺》等8个项目作为平远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强化科学保护,制定实施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平远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附件 平远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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