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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6-06-1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柘镇梅东村排上、姚老屋、新东、老屋、上新屋、排楼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蛟子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0373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平远县大柘镇梅东村排上、姚老屋、新东、老屋、上新屋、排楼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蛟子街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大柘镇梅东村排上、姚老屋、新东、老屋、上新屋、排楼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蛟子街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0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3公顷(耕地0.8757公顷、林地0.0065公顷、草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建设用地0.0427公顷、未利用地0.054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22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6〕23号征地批复(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平远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3号).pdf

2.平远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平府公〔2026〕1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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