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梅州市鸿帆种植专业合作社”,因2024年6月16日突发的特大暴雨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原定计划推进并按时完成。经请示市局,市局批复同意调整项目实施主体。我局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在公告规定申报时间内收到了“平远县纯农土特产专业合作社”,申报“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申报材料。2025年3月12日,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班子会议研究审议,同意“梅州市鸿帆种植专业合作社”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替补对象。现将“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替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补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人:刘新平,联系电话:8838678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新建路60号;电子邮箱:pyjg@163.com。 附件:“平远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替补对象名单.docx 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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