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关于印发〈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平自然资字〔2022〕17号)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20日期满。该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实施三年来,已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需求,能够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7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规定,梅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作调整,继续执行。为此,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py8895314@163.com或传真至0753-8895314,联系人:张贵崇,电话:0753-8899186。 特此公示。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