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筑外立面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要元素,是展示和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构建和谐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对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在临街建筑外立面整治与维护方面尚未有具体规定。鉴于目前我县临街建筑外立面存在的墙体裸露、私搭乱建、乱涂乱画、墙体广告、违规门头等现象比较普遍,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容貌,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平远县城区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实施对象及范围、行政职责分工、新(改、扩)建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既有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监督管理、相关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明确实施对象及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临街建筑外立面的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二)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分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在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并明确了大柘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综局等部门在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同时,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 (三)明确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对新(改、扩)建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确保建筑外立面整体风格协调,明确规定了新(改、扩)建的临街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符合临街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二是对既有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并在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基础上,强化了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临街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依照本县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保持临街建筑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四)明确监督责任。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临街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维护责任人按要求进行维护。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拖延或者拒绝履行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明确相关责任。本暂行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点对违反《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1日 相关导读:平远县城区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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