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我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督促平远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2年7月1日实施)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该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消防工作原则、责任界定、适用对象,规定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责任,强调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原则和全社会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二)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领导消防工作、保障经费与规划实施、组织与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与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工作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消防责任与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内容。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 行业部门职责(第十三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行业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包括督促落实责任、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支持保障等内容。 (四)第四章 单位职责(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单位共用建筑方、物业服务或委托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资金保障、设施管理、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责任界定、服务质量、工程质量责任等方面的职责。 (五)第五章 责任落实(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在消防工作考核、协调指导、隐患整改与违法处理、责任追究以及火灾事故后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情形等方面保障消防责任落实的相关规定。 (六)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包括“老旧建筑”“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微型消防站等场所的定义,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变动情况下消防工作职责的调整方式,以及本细则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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