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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2023—2027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3〕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平远县2023—2027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平远县2023—2027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乡村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教发〔202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23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落实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推动教育资源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效益和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城乡学校布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幼儿园情况。全县幼儿园共有4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9所、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2所、附设幼儿班1所),幼儿园在园幼儿5802人。其中,城区就读幼儿3761人,占比64.8%。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1874人,现有70个教学班,城区公办园无超标准班额。全县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园)在园幼儿3009人,占比51.9%。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5702人,占比98.3%。

2.中小学校情况。学校结构:全县中小学校共33所,其中小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初级中学8所、普通高中(含完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学生人数:全县现有小学学生15313人,初中学生8002人,高中学生3980人,特殊教育学生120人。校(班)额情况:全县学校大校额(超2000人)学校两所,分别是县一小2699人、县实验小学2367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班537个(小学366个、初中171个),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无超56人以上大班额。寄宿制学校情况:我县现有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14所,寄宿制学校在校学生8322人,其中寄宿学生2415人,床位数2668个。全县12个镇中有10个镇建有寄宿制学校,长田镇、上举镇未设置寄宿制学校。

(二)存在问题

我县自实施布局调整以来,共撤并学校145所,置换3所,重组8所,新建2所。基本按“1镇办1所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中心幼儿园”进行布局调整,通过优化整合,消除了学校布点多、分布散、规模小、效益低、浪费大的弊端,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位的需求,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但在发展进程中也存在如下主要问题和困难。

1.学位结构性不足。城镇化进程带来城乡学位结构性变化,城区学位趋于紧张,乡镇学位富余。同时因学位的结构性变化,带来城乡师资的结构性缺编,乡镇学校“小三科”教师尤为缺乏。

2.“三所学校”建设有待完善。我县高度重视“三所学校”的建设和完善,已实现了全县中心小学全覆盖,但在寄宿制学校及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上仍有待完善。一是我县镇级寄宿制学校尚未全覆盖。需在上举中心小学高年级段、长田学校中学部提供寄宿,实现镇级寄宿制学校全覆盖。二是未能实现全域“一镇一公办园”。目前我县尚有中行、热柘、长田三镇未有公办中心幼儿园,需通过转制或改建方式实现全域公办园全覆盖。

3.城区学位紧张将持续一段时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人口优化政策的落地,近年来,城区学生占全县学生的比例不断扩大(2023年秋季城区一年级学生占全县比例为71.2%),城区学位尤其是初中学位明显不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将持续一段时间。

4.教师结构性缺编现象较为严重。我县教师总体虽然超编,但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缺编和老龄化的问题,导致乡镇学校实施有效性学科教学较为困难。

二、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的目标任务

到2027年,我县城乡学校布局总体规划目标如下:

(一)增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力度。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建成更多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科学、信息化水平高、师资队伍优良、学生发展全面的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力争2026年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

(二)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保持我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学前教育“5085”工作目标。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

(三)全面完善“三所学校”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力度全面完善“三所学校”建设。拟于2025年底前完成上举中心小学高年级、长田学校中学部寄宿制学校改造。按照“先试点,后全面”的模式推进全县城乡教育共同体(县域优质学校+镇级“三所学校”)建设,2024年底完成3个城乡教育共同体达标验收。

(四)优化调整小规模学校布局。我县学校布局是按“1镇办1所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中心幼儿园”进行优化调整,全县现有小规模学校4所,其中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属原来所在镇中心小学,保持不变,1个教学点(中行镇仲石教学点)拟于2024年撤并。

(五)做优平中,打造特色普高。我县三所普通高中均为优质普通高中。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方面,按照“一优两特”的规划进行打造,其中“一优”是把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一级学校平远中学打造为普通高中的精品,“两特”是把两所市一级学校实验中学、梅青中学打造为我县普通高中的“特色”品牌。2024年底前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打造不少于1个特色课程群。

(六)全面消除中小学“大校额”“大班额”。以城镇住宅小区、城乡接合部、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新建城北实验幼儿园、东石实验幼儿园新园区,改扩建梅青中学、县第三小学等学校,增设梅青中学初中部,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及学生学位需求,2027年,切实消除大班额。

三、分年度任务(见附件1)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平远县2023—2027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统筹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广泛征求各阶层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城乡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同步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凡列入本规划的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确保建设有土地、有资金、可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债券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配置率,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大力支持学校建设,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优先解决用地。建立教育用地储备管理制度,对纳入本规划的中小学要保证按标准足额预留教育建设用地,并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经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建设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五)均衡配置师资。根据各学校专业教师实际需求,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补充教师,科学安排新教师招聘计划,丰富和充实师资队伍,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均衡化。强化教师编制管理,实行编制部门核定总量、教育部门合理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坚持每年由教育部门根据下学年学生变化情况,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即时调整,报编制部门备案。

(六)强化督导检查。县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中小学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过程督导,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资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1.平远县2023—2027年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分年度工作任务表.doc

2-4.梅州市平远县城乡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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