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平远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平远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标识统一化、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化的目标。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单位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 三、建设任务 建设1个总馆、12个分馆、36个基层服务点的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2019年先行建设1个县级总馆(县文化馆)、5个分馆、15个基层服务点、剩余7个分馆和21个基层服务点计划在2020年底前建成。 四、建设要求 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以县文化馆为总馆,各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为分馆,每个分馆下设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形成三级节点、网状分布、互联互通、一体运行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在现有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础上,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推进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一)统一领导管理 1.统筹经费使用。各级财政给予的县文化馆总分馆补助资金统一纳入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由总馆统筹管理使用。 2.统筹资源利用。以总馆为主体,打通行政层级和区域划分,畅通资源流动利用渠道,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上下贯通、横向流通共建共享,包括区域内场地、人力、师资、服务等资源的统筹利用。 3.统筹人员安排。总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分馆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服务点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人,采取“下派上挂,专兼结合”的方式,由总馆选派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的业务进行指导,挂职分馆副馆长定期交流;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学习培训。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延伸的末端服务点,纳入所属镇分馆统一管理。 4.统一管理体系。在现行运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县实际情况、运行高效便捷的县文化馆总分馆管理体系,即分馆、服务点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侧重由总馆统一安排的工作方式。 (二)统一服务提供 1.统一服务目录和标准。县文化馆总分馆围绕文化活动、艺术演出、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 2.统一服务品牌。根据群众文化需求,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取总馆、分馆和服务点分级共建的方式,精心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项目。 3.统一网络平台。总馆将各分馆的文化活动、艺术演出、陈列展览、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内容,统一纳入数字化平台管理、配给。 (三)统一考评评价 建立由总馆对分馆、服务点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的反馈机制,通过双向考评,不断完善总、分馆服务能力,提升总、分馆服务效能。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的主要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分馆和服务点的服务设施、运营经费、基本工作人员等。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组织专家对总分馆体系运营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找出薄弱环节,推动改进工作条件。 (三)总馆的主要职责 县文化馆是总分馆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执行部门,负责总分馆运营管理。县文化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能外,要在市级中心馆的指导下全面参与中心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参与全市的资源调配;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文化骨干培训、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设备设施统筹、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文化志愿服务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四)分馆的主要职责 各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作为县文化馆分馆,须服从总馆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接受总馆的资源调配,执行总馆部署的各项任务,负责服务场地等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管、对服务点进行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点的文化资源配送、对文体协管员开展培训和辅导等。 (五)服务点的主要职责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负责服务场地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管理、文化活动和服务的开展、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等。 六、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2.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县文化馆总分馆统一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打造1至2个服务品牌项目。 3.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每年至少选派2名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 4.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服务点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分馆、服务点每年联合开展送演出下基层活动不少于10场,每年举办讲座、展览、公益性艺术培训等不少于12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工作人员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1个。 5.开展县文化馆总分馆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统筹完成县文化馆总分馆公共文化信息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网上展演培训等方面数字化建设。 6.建设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和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县文化馆总分馆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为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供支持。 (二)分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县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积极开展分馆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 3.试点分馆应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 4.配合总馆做好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按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文艺作品的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6.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和规范,组建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辖区内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供支持。 7.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1.文化室不低于100平方米,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2.严格执行总、分馆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按时参加总、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县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开展服务点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 3.按要求参与总馆开展的文艺作品创编、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4.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和规范,组建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当地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供支持。 5.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七、服务标准 (一)分馆服务标准 1.服务空间与环境。 (1)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应设音乐舞蹈排练厅、书法和美术培训室、舞台等,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应当有醒目的馆名牌,门厅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馆内醒目位置上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3)应当具备音响、乐器、数字化服务等设备。 (4)设有宣传橱窗或专栏,内容定期更新。 (5)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 2.服务对象和时间。 (1)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予以关照。 (2)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2小时。 3.服务项目和方式。 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1)应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等大型文化活动,每年举办次数不少于2次。 (2)应每季度组织群众举办1场群众文艺活动。 (3)应组织书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展览,每年举办展览次数不少于1次。 (4)应指导和帮助所辖行政村(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每年到行政村(社区)辅导、培训不少于5次。 (5)应积极举办面向社会人员的各类培训班。其中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期,未成年人文化艺术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期。 (二)服务点服务标准 1.服务空间和环境。 (1)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文化活动室应设舞蹈排练室、排练厅、培训室,各类公共设施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 (2)应当有醒目的标识,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上公告,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3)应当具备简单音响、乐器等服务设备。 (4)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 2.服务对象和时间。 (1)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予以关照。 (2)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3.服务项目和方式。 (1)应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2)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11月30日前) 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馆和服务点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二)组织实施(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文化馆负责具体执行,选取条件成熟的镇、村(社区)作为分馆和服务点,搭建总分馆平台,完成试点建设。 (三)总结提升(2020年全年) 在开展总分馆试点服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弥补不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在全县建立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机制,形成覆盖全县、运转规范、服务高效的文化馆服务网络体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深刻认识推进县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县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在上级拨款建设基础上,县、镇两级财政给予一定保障,并视情况逐年增加。 (三)加强队伍建设。分馆和服务点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县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确保总分馆制建设顺利进行。县文化馆要加强对分馆和服务点业务人员的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为县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增添活力。 (四)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并实施县文化馆总分馆体系考核评估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总分馆制建设进展情况,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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