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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 2020—2022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6
来源: 本网
点击: -

平府办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2020—2022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爱卫办(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平远县20202022年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工作方案


截至2019年12月,我县大柘镇、差干镇、上举镇、河头镇和长田镇成功创建省卫生镇,覆盖率为41.67%(5/12),共创建省卫生村136个,覆盖率达10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创建省卫生镇工作的通知》(梅市爱卫〔2018〕13号)要求,为全力加快我县卫生镇创建工作步伐,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科学治理镇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污水、人畜粪便孳生鼠、蝇、蚊、蟑螂病等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20—2022年,全县每年平均新增省卫生镇2-3个,各镇要按照《2020—2022年平远县创建省卫生镇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1),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创建活动,确保2022年前实现省卫生镇全覆盖。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按照省卫生镇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镇的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申报期。申报镇对照《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于4月底前向县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县爱卫会组织评审合格后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卫生镇创建工作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生工程”,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省卫生镇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加强创建省卫生镇工作规划,坚持走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创建之路,把创建省卫生镇工作与创建文明镇村、宜居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方资源,科学、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

(二)营造声势、加强宣传。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宣传和利用LED显示屏、海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科学创建,加强配合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部署省卫生镇创建工作,把握好创建进度,确保完成创建目标。创建工作要走“投入较少、见效较快、效果较好、群众满意”的创建模式。县爱卫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单位要加强配合,按照省卫生镇标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把好省卫生镇创建工作质量关,确保创建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各镇要严格按照省卫生镇创建标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两美”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圩镇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完成道路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确保创建省卫生镇工作顺利开展。对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财政以上级爱卫部门验收确认文件为执行奖励依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继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五)推动创建,加强督导。县委、县政府把创建省卫生镇工作列入各镇的工作督查范围,对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各镇也应将创建省卫生镇工作列入各镇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工作。

(六)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镇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突击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机制,每逢重大节日和春、秋两季鼠、蝇、蚊、蟑螂病媒生物繁殖高峰期,镇、村都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各类卫生死角、病媒生物栖息孳生地。已成功创建的卫生建立长效机制,想方设法筹集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资金,确保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落实,不断巩固提高卫生镇创建成果。县爱卫会将根据省、市爱卫会有关文件规定,不定期对各镇省卫生镇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爱卫会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0—2022年平远县各镇创建省卫生镇任务安排表

2.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附件1

2020—2022年平远县各镇创建省卫生镇任务安排表

创建时间

创建级别

创建单位

2020年

省卫生镇

八尺镇、泗水镇、热柘镇

2021年

省卫生镇

中行镇、石正镇

2022年

省卫生镇

东石镇、仁居镇


附件2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县城)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四)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镇(县城)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七)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县城)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镇区(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六)镇区(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县城)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七)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镇区(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有条件的镇(县城)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七)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县城)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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