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仁居镇仁居村、井下村,征收土地面积为156491.5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平远县红四军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关于印发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平国土资字〔2017〕13号)执行。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仁居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征收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红四军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范围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