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提请审批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2·13”坍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平应急函〔201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2·13”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2·13”坍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的结论。 三、同意《报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意见。你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四、同意《报告》提出的行政履职情况及建议。县科工商务局和工业园管委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所辖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同意《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县安委办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工业园管委会要监督事故发生企业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此复 附件: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2·13”坍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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