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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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于2025年7月3日组织召开《平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平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3日上午10时
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
本次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涉及以下单位,请以下单位各推选1-2名代表参加。
(一)县直相关部门
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县代表委员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三)涉及镇
大柘镇、八尺镇、中行镇、河头镇。
(四)村民代表
大柘镇、八尺镇、中行镇、河头镇村民代表。
四、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发表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邀请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1人;
2.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所涉及4个镇代表各2人(镇级政府代表1人及村民代表1人);
3.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1人;
4.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报名办法:
从2025年6月3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名申请表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5时,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各单位推选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平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报名传真电话及电子邮箱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联系人:卢姗姗,电话:8898963,电子邮箱:mzpyepi@126.com
附件:平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申请表.docx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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