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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平远县东石双有石灰石矿的公告
时间:2025-08-06 10:03:04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4—2025年度非煤矿山“三个一批”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38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平府函〔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采矿权废止的平远县东石双有石灰石矿依法予以关闭。

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附件

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所在镇

采矿

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

开采矿种

平远县东石双有

石灰石矿

平远县东石双有

石灰石矿

东石镇

C4414002009047120012277

2015年12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

水泥用石灰岩

附件:关闭矿山基本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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