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要求,我厅对纳入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除64家企业按规定不参与评价外,其余1060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人居环境委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753787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电子邮件:liyiqun@gdepb.gov.cn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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