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体制改革,县政府决定将县级工作部门行使的部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各镇行使,具体委托事宜由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我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镇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将承接事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站),并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县级赋权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规范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二、各赋权部门下放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业务系统专网的,要牵头各镇做好系统网络的配置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下放时间要求,做好原部门账号停用、镇账号授权等相关工作;专网管理权限在省、市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部门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账号授权管理工作。各部门下放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须纳入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置相应账号权限、各镇做好CA证书申办工作。 三、各赋权部门要对下放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制定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要健全完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信息公开。各镇要在办事窗口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及时协助赋权部门对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各镇承接实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附件:1.委托全权下放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第一批).docx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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